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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起就诊须携带身份证件

公告图片:※5月20日起就诊须携带身份证件(韩语)



自2024年5月20日起,来院就诊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件。

可用证件:健康保险证、驾驶证、国家报勋登记证、外国人登录证、手机身份证、居民登录证、护照、残疾人登记证。仅认可实体证件或证明书,且须在有效期内(过期不予认可)。

未满19岁者、转诊及回转患者、急诊患者、行动不便的患者、经认证的疗养机构患者无需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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