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护政策
施行日期:2024年4月15日
本文件为韩文原文的中文译本。如译文与韩文原文内容不一致,以韩文原文为准。
韩文原文:개인정보처리방침
Plan口腔医院 首尔总院|江南牙科 新沙牙科(以下简称“本院”)高度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为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将依法、妥善地处理个人信息。本院遵守《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施行令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本院特此告知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本院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1. 本院为办理会员注册、顺畅开展客户咨询及提供各项服务,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个人会员: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信息、电子邮箱地址- 未满14周岁的个人会员:法定代理人信息(居民登记号码或i-PIN号码、手机信息)- 其他信息:就诊信息、处方信息、诊疗信息、信用卡公司名称、卡号等信用卡付款授权信息- 参与活动时: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性别、预约信息、诊疗信息、咨询记录
2.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网站、书面表格、传真、电话、留言板、电子邮件、参与活动
3. 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以下信息可能会自动生成并被收集。- 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和时间、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本院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征得您的同意后再进行处理。1. 提供服务- 诊疗信息:提供用于诊断及治疗的诊疗服务,以及费用申报、收费及退款等医务行政服务等- 预约信息:用于诊疗预约及预约查询等其他服务使用过程中的本人确认程序等- 咨询信息:通过电话、短信、KakaoTalk为客户提供诊疗咨询及说明等- 其他信息:通过短信及社交媒体发送医院资讯、疾病信息等通知,以及为开展问卷调查、处理不满意见等而确保顺畅的沟通渠道等
2. 会员管理使用服务时的本人确认、个人识别、防止不良会员的不正当使用及未经授权的使用、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后对法定代理人进行本人确认、为调解纠纷而保存记录、处理不满意见等投诉事务、传达告知事项、为会员管理提供各类信息、传递资讯、问卷调查
3. 用于新服务开发及市场营销、广告- 开发新服务及提供定制服务,提供活动及广告性信息并提供参与机会- 会员参与活动促销或使用可选服务时,经会员另行同意,本院可收集以下信息。• 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性别、预约信息、诊疗信息、咨询记录• 会员手机通讯录中保存的第三方手机号码(仅限搭载社交社区功能的服务,且即使在此情况下也不保存第三方的手机号码)• 信用卡号、手机号码、礼券支付合作方的ID及密码(仅限使用付费支付服务的会员)
4. 参与活动时- 由Plan口腔医院用于客户咨询(电话、短信)
■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本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内,或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经其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存个人信息。但即使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已经实现,如依据《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必要保存的,本院可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至退出网站会员时为止但属于下列事由的,至相应事由终止时为止(查看详情)•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等的,至该侦查、调查终结时为止- 网站访问记录• 保存理由:《通信秘密保护法》• 保存期限:3个月- 有关本人确认的记录• 保存理由:《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 保存期限:6个月- 有关消费者不满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限:3年- 有关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等的记录• 保存理由:《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期限:3年2) 诊疗服务:参照《医疗法施行规则》第15条“诊疗相关记录的保存”进行保存(查看详情)• 患者名册:5年• 病历:10年• 处方:2年• 手术记录:10年• 检查内容及检查所见记录:5年• 放射线照片(包括影像资料)及其诊断意见书:5年• 诊断书等的副本:3年3) 投诉事务处理:投诉处理结束后3年
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生成并收集IP地址、Cookie、服务使用记录、设备信息。- 以上述方式收集的信息,根据其是否与个人信息相关联等情况,可能属于个人信息,也可能不属于个人信息。
■ 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第三方提供及委托的事项
本院为提供服务,将所需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外部企业,并规定必要事项、进行管理与监督,以确保受托企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如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本院将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时予以公开。
本院的个人信息受托处理机构及委托业务内容•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至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 受托企业 | 委托业务内容 | 委托的个人信息 | 保存期限 |
|---|---|---|---|
| Meta S&C股份有限公司(㈜메타에스앤씨) | 客户管理系统运营、呼叫系统运营、计算机系统管理 | 医院登记号码、诊疗信息、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 至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
| DentWeb股份有限公司(㈜덴트웹) | 客户管理 | 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箱 | 至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
※ 网站运营及管理、活动等广告性信息的发送、计算机管理委托服务等:Plan口腔医院(首尔院)
■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1.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对于本院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文件,您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查阅)要求查阅。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款,查阅个人信息的要求可能在下列情形下受到限制。- 法律禁止或限制查阅的- 可能危害他人生命、身体,或可能不当侵害他人财产及其他利益的
2. 要求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对于本院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文件,您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要求本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但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的,不得要求删除。
3. 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对于本院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文件,您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7条(个人信息的停止处理等)要求本院停止处理个人信息。此外,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本院查阅、更正、删除该儿童的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但提出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要求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7条第2款,停止处理的要求可能被拒绝。-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不可避免的- 可能危害他人生命、身体,或可能不当侵害他人财产及其他利益的- 不处理个人信息将无法提供与信息主体约定的服务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而信息主体未明确表示终止该合同意愿的
■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
原则上,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经实现时,本院将及时销毁相关个人信息。但依据其他法律应予保存的除外。
销毁的程序、期限及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用户输入的信息在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实现后,依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参见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2. 销毁期限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时,自保存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销毁;在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已经实现等导致该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自认定该个人信息的处理已无必要之日起5日内销毁。
3. 销毁方法本院销毁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时,采用以下方法。- 电子文件形式的:以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删除- 电子文件形式以外的记录、印刷品、书面材料及其他记录介质:粉碎或焚烧
■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本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确保安全所需的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
1.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本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2. 尽量减少个人信息处理人员的指定并开展培训尽量减少个人信息处理人员的指定,并依据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培训。
3. 管理性措施- 入职时通过全体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事先防止人为造成的信息泄露,并建立内部程序,以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员工的遵守情况。- 个人信息相关处理人员的工作交接在保持安全保密的状态下严格进行,并明确入职及离职后个人信息事故的责任。
4. 限制访问个人信息通过授予、变更、注销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来控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并利用入侵防御系统和入侵检测系统控制来自外部的未经授权的访问,同时记录权限授予、变更或注销的明细,并将该记录保存至少3年。
5. 访问记录的保存及防止伪造篡改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网络日志、摘要信息等)至少保存及管理6个月以上,并进行管理以防止访问记录被伪造、篡改、盗窃或遗失。
6. 个人信息加密用户的个人信息经加密后存储及管理。此外,对于重要数据,在存储及传输时进行加密等,使用单独的安全功能。
7. 防范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措施为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等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及损毁,本院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检查,将系统设置在限制外部访问的区域,并从技术上、物理上进行监控和拦截。
8. 对未经授权人员的出入控制另行设置保存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的物理存放场所,并为此制定和执行出入控制程序。
■ 个人信息政策负责人
为保护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事项,本院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 姓名:崔英仁- 所属:Plan牙科 首尔院-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之日起适用。如依据法律法规及方针对变更内容进行增加、删除及更正,本院将尽可能自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起通过公告进行告知。- 变更日期:2024年4月8日- 施行日期:2024年4月15日
■ 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客户为获得因个人信息受侵害而产生的救济,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此外,有关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及咨询,请向以下机构咨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privacy.kisa.or.kr / 直拨118(无需区号)- 大检察厅 网络调查科 / www.spo.go.kr / 直拨1301(无需区号)- 警察厅 网络安全局 / police.go.kr / 直拨182(无需区号)
申请咨询时的同意内容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同意
【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同意说明】 Plan口腔医院(以下简称“本院”)为向就医用户提供顺畅的咨询沟通、预约安排及全流程口腔诊疗服务,根据韩国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并使用如下个人信息。 您有权拒绝同意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1.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 提供牙科咨询服务、诊疗预约登记、客户沟通与管理、就诊资讯与优惠活动通知。 2.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姓名、联系电话、咨询内容。 3. 保存与使用期限: 用户撤回同意时或咨询服务目的达成后立即依法销毁。 拒绝同意的权利及后果说明: 用户有权拒绝本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同意。但因该项信息为本院提供在线咨询与预约联系所必需,若拒绝同意,将无法受理您的咨询申请。 * 与本院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依照本院的隐私保护政策( /policy/privacy/ )执行。
营销使用及信息接收同意
【关于市场营销信息使用及接收的同意说明】 Plan口腔医院(以下简称“本院”)为向用户提供优惠活动通知、新诊疗项目介绍及回访关怀,拟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送相关资讯。 1. 收集与使用目的: 诊疗项目推广、定制优惠资讯提供、活动参与机会通知、电话或短信咨询随访。 2. 收集项目: 姓名、联系电话、咨询内容。 3. 保存与使用期限: 用户撤回同意时立即予以销毁。 * 用户有权拒绝同意营销使用及信息接收,但如拒绝同意,在获取产品及活动信息、参与活动、咨询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 本院或隐私保护政策第4条第1款所列的受托机构,可能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宣传本院业务并推荐购买,专业咨询人员也可能为咨询拨打您填写的号码与您联系。 * 与本院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依照本院的隐私保护政策( /policy/privacy/ )执行。